我亲戚在成都打工时工伤,造成脚骨粉碎性骨折,现在还在住院,现在已经花了7万多了,应该找谁来赔偿(当时办了保险,但不知道是哪种,而且没有合同)?1.是找包工头还是工程的承办单位?需要去由哪个部门仲裁?需要打官司时应该告谁?2.他的脚上加了钢板,好像再过几个月还要再动手术取出来,二次手术费用是要在手术结束后才能重新要求赔偿吗?3.万一用人单位拒不赔偿,就要直接打官司吗?就这几个问题,希望懂法律的能来回答一下,不胜感激,分数等下全部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