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师范类学生,去年12月中旬来到现在工作的培训学校。试用期一个月后,学校提供了学校的教师合同,对我本人没有什么利益我没有签,一直工作到现在。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提出离职申请,校方回复不允许辞职,说学期中途不能离职,实在要离职,由于工作不到六个月扣培训费两千。学校没有带我参加过任何正规培训,只是听教师讲了课。现在自己也更加肯定了离职的决心,可是很不满意学校的处理方式。试用期工资900,正式工资也两千多点,直接扣我一个月的工资,我们是20号发放上个月工资,现在很无助,不去上班了这个钱就没有了。法律意识也不强,想知道劳动仲裁能解决我这样的问题吗?
谢谢你的回答。我是去年12月12日开始上班的。合同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是学校他们自己的教师工作合同。
追答正规不正规是一回是,只要有,内容大概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就行。到底有没有签合同?
追问没签合同。
追答1月12日一个月(最低工资),1月12日到2月12日一个月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2),2月12日到3月12日(高于最低工资的×2)。就这么多,克扣的一起主张。
追问这样真的会有效果吗?毕竟企业肯定不是我这样一个小女生能得罪得起的。
追答告诉你的法条都有,有根有据的,你可以怀疑自己能力,不要怀疑我的专业。
追问不怀疑你的专业,你的回答也增加了我对自己能力的信任,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