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息揽储的心得

如题所述

高息揽储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储蓄存款业务过程中、违反利率规定,擅自支付手续费、补贴、实务等变相抬高储蓄利率的一种揽储方法;

1.资金的价值和价格的背离,稀缺性差距大,客观上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内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相适应已成为商品经营者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性因素,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其商品价价格——利率长期以来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定价方法来定价,在定价过程中不考虑市场、供需规律对价格的影响,从而造成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证实:一是国债利率明显高于储蓄存款利率,选择购买国债的居民络绎不绝,而选择储蓄存款的居民却冷冷清清,作为居民是投资购买储蓄还是国债,主要是考虑购买商品的价值。当价值和价格相适应或基本适应时居民就会涌跃购买,反之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不相适应时居民就不会选择购买。另外,从我国储蓄存款1996年以前年均增长30%到1996年以后连续七次降息,年均增长13%以及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负增长也能说明这一点。二是从资源的稀缺与价值不同步看资金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 。经济学家把“价值”称为“资源稀缺性的表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公益建设、经济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在我国成为稀缺资源是不争的事实。1990年前后, 国家挂牌利率较高,加上保值储蓄资金储蓄价格年息达25%左右,因而稀缺性与价值差距不大,价值和价格基本适应。
但随着近几年连续七次下调储蓄存款利率,储蓄资金年均价格保持在3%左右,资金的稀缺性与其法定价值相差大,造成价值和价格相背离,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存款人住储蓄所公开索要手续费、实物,讨价还价就说明这一点一由于资金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因而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内在因素。
2.民间持币选储的资金剧增,急需寻找高息市场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外在因素。
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前,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200亿元,1988年就达到5000亿元,1994年末达到21000亿元,1998年末达到56000亿元。 从第一个万亿无增加到20000亿元用了二年时间,以后每年增加接近1万亿元,在国家几次下凋利率后,持币选储的闲散资金剧增,每年大约在2000亿元,这部分持币选储闲散资金急需寻找高息市场,从而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外在因素。
3.急剧增长的资金需求没有解决的途径,从而使资金价格扭曲上升,为高息揽储提供了供求市场。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进入了高增长的时期,高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资金,市政建设需要资金,新兴产业和行业需要资金,居民住房消费、家用汽车消费需要资金,因此场外早已形成了资金需求市场。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资金供求市场形成了“千家万户搞建设,银行一家供资金”的局面,而 规模的限制使资金供应日趋紧张,为了解决资金需求,一些企业和居民不得不以出高息的办法,进而出现名目繁多的集资和私人借贷,其利率高出同期储蓄存款利率6~10倍,年利息达到l5%一25%,集资和私人借贷的出现使储蓄资金价格扭曲上升,为高息揽储提供了供求市场。
4.由于邮政储蓄性质不明,监管难以到位,资金价格较高,为高息揽储创造了条件。
我国邮政储蓄始于1986午,经过l5年的发展,截至2000年 ,我国邮政储蓄资金余额达4560亿元,仅次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经营收入占整邮邮政部门收入的30%一40%,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邮政储蓄的性质不明确,央行监管难以到位,造成高息揽储时有发生。自邮政储蓄业务开办以来,邮政储蓄机构的性质一直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明确界定,形成了邮政储汇局属于邮政部门内设行政机构,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而整个邮政储汇机构性质并未明确的问题,给央行监管造成一定的难度,央行监管难以真正到位。二是由于邮政储蓄资金价格长期高于正常水平,其计价方式已不尽合理 的金融环境被打破。目前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的业务管理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设立的管理模式,即:邮政储蓄存款金额转存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季支付利息,邮政储蓄部门从中获取利差。自1996年以来.人民银行连续七次降息,银行业资金存贷差水平十分微小,由于种种原因,惟独对邮政储蓄转存款计息利率仍保持在4.6008%的较高水平上,分别高于商业银行转存款利率3.24%、4.05%的约0.5— 1.5个百分点,从而为邮政储蓄高息揽储创造了条件。2006年,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明确了商业银行性质,为央行和银监提供了监管依据。同时,央行逐步取消向邮储支付利息,截至2010年末,央行贴息已全部取消。
5.高息揽储的隐蔽性,查处高息揽储的软弱性使高息揽储屡查屡犯。
目前高息揽储的手法由柜台转入事后,由直接转入间接,即由原来的柜台当面支付转入有相关部门支付,由柜员直接支付转入柜员委托中介人支付。由于隐蔽性的增强,给高息揽储的查处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同时对已查处的高息揽储在处理上刚性不足,显得比较软弱。一是对出现的高息揽储机构仅仅靠通报、罚款的办法进行处理;二是在查处过程中人治代法治的现象时有发生,处理的弹性很大,严肃性明显不足,难以从根本上扼制高息揽储。
6.金融机构负责人依法冶行意识较差,纵恿了高息揽储的蔓延。
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强了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把关,尤其是加强了对其负责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的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跟踪审核,金融机构负责人对依法经营意识较为模糊,片面强调增加存款、壮大势力而忽视了依法经营。加之一些网点任务压的比较重,为了完成任务,储蓄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以高息揽储的办法吸收存款。对存款的高息揽储现象有的负责人视而不见,甚至我行我素,违法经营,从而纵恿了高息揽储的进一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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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6
还能有什么心得,貌似目前银行的利息减到了2.25%。还高息,以后不减就好事。说心得啊,一个字撒,有钱赚。存你银行比存别的银行利息高(一点点就算了),人们觉得划算就都存你这了,银行不就拉到客户了麽。不过好像貌似银行的利息都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
第2个回答  2010-08-16
不外乎钱、色、酒肉、吃喝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