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在党员领导干部范围内开展,而组织生活会是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的。
拓展资料:
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课。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
主要内容是: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主要内容是:
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
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
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参考资料:组织生活会-百度百科 民主生活会-百度百科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形式。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之外,还必须参加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为主要内容的会议。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参会人员: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对象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对象是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组织生活会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党支部要教育党员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才能够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经受党性锻炼,不断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做好工作,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要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达到教育党员、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同时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研究或布置工作的会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虽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且二者都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但两种生活会从内容到形式都存在明显区别。
对于组织生活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党支部活动实用手册》(第二版)一书给出的定义是: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而对于民主生活会,中共中央于今年年初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显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区别之一,便是召开时间不同——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者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参加人员不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包括上级领导干部;而民主生活会对参与者的限定为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规定》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词的解释是:“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cpc.people.com.cn/n1/2017/0316/c123889-29148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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