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期间部分清偿的在重整失败后是否要收回。

如题所述

题主问题有些不明,首先破产法规定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这是两条不同的路线,拍卖的话,先不说股权,拍卖通常是指公司重整失败,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的事件。重整期间破产法在七十七条规定了: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个人认为如果债务人的股东已经尽到出资义务,且股权受让人明确知悉公司进入破产重整事实的,该转让是可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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