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可以。
合同履行地变更并不一定要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非要变更的,因用人单位并未变更,原工作年限仍累计计算。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