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如题所述

不规范表现 对程序合法认识还不到位。随着依法治国的思想深入人心,国税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逐渐树立了较强的法制观念,过去执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和关系执法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少数国税干部对税务程序法的价值仍存在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实际上,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程序法已经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对税务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将导致税务行政行为的无效,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个别执法主体不合法。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就是税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如果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就不具有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条件,即无权实施税务行政行为。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让纳税人能够确认执法资格的法定证件包括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证以及税务机关的委托书。在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应当出示证件。目前,在基层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个别执法不带证、执法不亮证的问题。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税务执法者认为与企业的关系很熟,没有必要亮证,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并没有向税务执法者提出出示证件的要求。但是,这都给税务执法工作埋下了隐患。此外,由于岗位调动等原因,法定证件不能及时办理,导致个别税务执法者无证执法的情况存在。 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基层国税机关中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简易程序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税务执法人员在发票管理、集贸税收检查、纳税申报、税务资料报送等环节经常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并不等于没有程序,其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执法过程。首先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说明处罚的理由;第三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四要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要当事人签字;第五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六要及时备案。工作中,往往容易忽视笔录制作和备案工作。其实,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六个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相关政策规定更新快、更新频繁,具体业务环节规定日趋细化,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基层执行人员来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书的规定和用法,负担很重。时间长了,就难免造成新旧混淆、使用错误等问题。 执法主体素质不过硬。目前国税队伍中还存在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差,影响了税收执法水平整体的提高。一是部分税务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日常不注重学习,对税收业务一窍不通,无法胜任税收工作。二是大多数税务人员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财会知识,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致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造成执法偏差。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国税干部犯执法程序错误并不是程序意识的缺失,更不是主观故意,而是他们对程序规则的不熟悉、不掌握,在不知情的情况没有按照法定规则履行程序。规范的措施 强化程序意识。税收程序合法是衡量一个税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志。加强程序化建设,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增强各级国税干部的程序意识,加大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具体程序履行细节的普及培训力度。通过程序意识的增强,使广大国税干部自觉学习程序,自觉履行程序、自觉遵守程序,将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其运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现代行政管理领域纷繁复杂,要提升程序化建设水平,没有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行政执法很难做到规范有序,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是一种互动合作的关系。各级国税机关应紧紧围绕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更多地引导行政相对人参与管理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增强相对人的参与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各项程序能够履行到位。 公开执法监管程序。一方面, 对内对所有执法项目的内容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各岗位的职责,以“图表”形式重新明确项目操作流程、受理时限、审批权限,规范税收执法文书在各个岗位间传递方式和时限,使各岗位税收执法内容明确、责任明确、流转顺畅,使各个岗位国税干部都能明确为什么要这样做,应该如何做,怎样做才能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对外执法项目要公开化。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将“登记及资格认定、征收方式鉴定及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防伪税控管理、相关证明”等项目通过公示牌、《执法项目公开手册》、墙报、触摸屏、国税网站等向全体纳税人公开,对重点项目采取“图表”与文书相结合方式公开,明确办税资料、办税要求、办税程序和办税期限,公开服务承诺、救济方式,体现执法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提高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和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性和主动性。 强化监管执法程序监督。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是加强税收执法程序化的保证。法制部门与监察部门联手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设置高压线,可以从制度上保证一线执法人员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各级国税机关要制订税收执法纠错措施,通过谈心、戒免谈话、考核扣奖等手段,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增强干部执法责任意识,提高执法质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全员的税收法制知识的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业性的法律或执法知识的大型培训或者讲座,以增强法律意识和宏观概念; 加强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性的培训,对于新的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清晰的实例进行讲解和培训;制作和不断更新执法文书示例,挂在内网供大家使用下载;所有执法文书均挂在内网,方便查询和使用。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程序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规范程序运作,是程序化建设的一场革命,它能将制度和科技完美结合,确保程序履行始终处在法治轨道上。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与创新监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融合起来,依托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程序化建设。一方面,要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国税行政管理机关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要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科技水平,推动信息化手段在执法方面的广泛运用,提高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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