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城建税为1%,是对还是错?

如题所述

您好,是对的。

2018年去、年10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规定。两部门指出,主要理由是适用1%税率的纳税人中,许多注册登记在非城镇地区,但其生产经营地在城镇,造成企业税负不公平。

为促进公平竞争,避免产生税收洼地,不再设置1%的税率。考虑到适用1%税率的企业户数少且纳税规模很小,取消该档税率对企业负担影响不大。

但在2019年的《草案》中,上述取消内容拟保留。

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附加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是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也不同。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也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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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我觉得是正确的。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09
错,不在这些地方的不交城建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0-08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