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程无忧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要调岗,员工不服从应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4年零1个月了,但是4年的劳动合同是这样子签订的,第一次直接与公司在工作地的分支机构签订,后来为了方便需要,公司集体与我们解除合同,转到与前程无忧签订,后又因为更换了领导,又转回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14年12月又把我们转到前程无忧签订合同(实在太纠结了)

现在面临以下问题:
1、我所在的这个分支机构因为公司大方向的政策调整,会撤掉这个分公司,那么全员赔偿离职,那按照劳动法应该赔偿多少?
2、现在的领导已经明确说过,她不会赔钱给任何一个员工走人,那么有同事透露,她会把我们全部调离现在的工作地,到总部所在地办公,这样一来,我们要么主动辞职走人;要么,我们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就以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请问这种解除合同是否要赔偿员工?
3、目前是与前程无忧签的劳动合同,如果我们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那另一方是应该是前程无忧还是我们公司?

谢谢!

你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但是强烈建议你们集体请一个劳动合同诉讼律师来处理:
1-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们所签署的所有劳动合同是可以证明属于公司、分公司之间的转移的话,应该可以被认定工作年限是4年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年限来计算,因为不知道你具体工作年限,所以无法确定。
2- 回去看看你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一处是怎么写的?如果是你现在工作地址,公司如果想调动员工去别的地方,是需要和员工协商的,员工有权利不同意。公司最多只能按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来让你选择是否去新办公点,但如果你不去,表明协商不一致,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n+1
3- 请律师帮你们把关,或者在申请仲裁的时候咨询仲裁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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