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疑问 卖房的时候卖给了炒房客,只是公证没有过户

今年卖房被中介和炒房客做了笼子,我卖房子,一个姓A的男人买下房子但是他想以老婆的名义买房但是老婆在外地,要求公证为由。让我签下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可是内容的名字叫 房屋转让协议书。其中房屋两证交给中介保管。后面还有一个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1.卖方配合买和中介办理公证手续当日付清尾款
2.买方在签订合同半年内必须到房地局过户,逾期卖方有权收回房产,卖方退还买方房款xxxxx元。买方赔付卖方违约金xxxxx元。
但是公证处我们公证的又是委托协议 内容是
1.卖方委托买方(姓A的炒房客)卖出房屋 2.代收房款 3.代为过户
我已经将房屋买卖的所有的证件交给了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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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
1.如果半年过去了那个买方(姓A的炒房客)没有去房地局过户我该怎么办?我能去法院起诉买方不办理过户导致合同无效吗?能得到违约金吗?
2.现在在买卖过程中我有什么风险(如房价下跌 姓A的炒房客不要房子了)?
3.炒房客还要装修那套房子 一旦我去法院打官司 请求合同无效 需不需要赔偿他的装修款?
房屋的全款已经收到了

你这个问题,我看了,明显是属于炒房客的做法,不过这个不同于一般的做法,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第一点:该房产我不知道炒房客是不是跟你谈下一个价格,然后将全部房款都交付给你,如果没有,那就存在着风险,因为你已经委托他代收房款,到时候他领到房款卷款跑了怎么办,如果全额给你了,你就不用担心了
第二点、半年过去了,A没有去过户,你可以按照公正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上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让对方赔偿违约金给你,同时你应当返还对方支付的房款,一般情况下,是扣除违约金之后再将款项给他,然后将房产证拿回。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他全额付款给你了,你不用担心房价跌了之后他不买房的问题,因为你们在房屋买卖协议中应当约定了房款全额支付的时间,如果已经全额支付,且已经交付了房屋,视为合同已经生效,到时候你就需要去房管局配合过户即可,如果他没有全额付款,只是支付了部分款项的话,如果他不要房子了,你就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之后将剩余款项交付给他,然后将房子收回旧可以了。
第三个问题,他的装修与你无关,如果你在合同中约定了关于装修的问题,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装修是他的个人行为,并未经你的同意,你一般不需要赔偿,但是法院可能根据合理原则要求你进行一定的补偿。

看了你的补充,那你就不存在风险问题,房子能不能卖出去是他问题,让对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吧,你现在没有什么要担心的,因为钱在你的手里。所以不用担心了,他也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你也没有必要主张解除合同,就让对方去办手续就成了。
他有权利去办理一切手续,因为你已经委托她了,这个是炒房客的基本做法,他先将钱付给你,然后你再委托他去办理手续,他然后寻找买家,由他去陪同过户办理手续,所以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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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3
一楼确实够专业!敬佩一个!
至于楼主你现在已经不需要担心了,你已经把房子全权委托给他并且收到房款全额,那么你这边基本与这个房子撇清楚关系了,只是他要再卖这个房子过户的时候你可能要配合下签字,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08-22
icetinder 解释的非常到位,顶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