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给一家公司开发网站,以个人名义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现在合同终止项目取消了。
代开发票的时候缴了各项税费,还有个人所得税,现在发票已经退税了,已经拿到代开销项负数发票,退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出现问题了,说合同不合规,要证明这钱我没拿到!
税务局的这种要求合理吗?现在我已跟合同公司拿到了终止合同协议书,我这边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退回个人所得税
合同上的收款账号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吗? 因为跟这个公司已经闹掰了,再跟他们要开个证明可能不给开。
追答没有收到合同款银行流水自然是没有的,还是沟通一下,让对方看看你的税票,确实是交了税,所以请他们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