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至少要有对方的地址或者工作单位。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警察不管
追答警察不管的话,那就是你的情况被警察判定为属于金额较小或是经济纠纷并不构成立案标准,你如果不认同的话,可以要求警察开据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件,向上级公安局要求行政复议直至向法院起诉公安局,但如果金额较小,还是自认倒霉吧,谁叫你是小白被人骗呢,吃一堑长一智,下回注意就是了。
多少算大呢
去过警察局了,他们说没有法院指令,不给查?还有其他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