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经济法老师给的案例分析题,但没有答案......在线求大神解答谢谢

第一题
A、B、C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A出资10万人民币,B以10万元价值的房屋出资,C出资5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60万、公司资产价值30万元 甲得知A有偿债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A偿还所欠债务。 问:甲的要求能否满足,为什么?
第二题
5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一批真皮电脑椅的信件,乙公司在5月18日收到要约,要约要求乙公司于5月25日前给与答复。5月19日,甲公司听说丙公司产品量好,价格优,因此欲向丙公司购实这批货,遂立即向乙公司撤销订单,撤销订单的信件于5月22日到达乙公司。5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称目前没有真皮电脑椅,是否可以用普通电脑椅代替。甲公司看后未予理睬: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一批真皮电脑椅的要约何时生效
(2)5月20日乙公司的回复是何行为?有何法律效果?
 (3)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能满足,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找债务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即以A出资的10万元人民币为限承担债务。
2、(1)5月18日,因为《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新要约。之前的要约失效;新要约,需要等待甲公司的承诺,才能生效。
(3)没成立,因为甲公司对新要约没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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