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插班上小学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阶段学校招生人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4.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 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 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1 年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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