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可以开公司抬头的发票吗?

买车可以开公司抬头的发票吗?

以往我们在超市、商场购物之后要开发票,商家通常归类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但是今后,这种“只开大类”的开票方法是不合规的,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此外,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也都必须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相关税务人士表示,销售发票内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这并不是新规定。但是,之前人们往往可以按几个大类来开具,有人可能买了食品却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广西南宁的车主李先生花20多万元在4S店买下一部新车,提车时却发现车辆另有其主。由于4S店的销售人员哄骗车主签下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并非购车合同,李先生买到的竟然是一辆租赁公司名下的轿车。
【拓展资料】
  去年年底,李先生在广西南宁弘嘉4S店长安福特4S店预订了一辆蒙迪欧致胜轿车,售价25.68万元。销售员冯某告诉李先生,如果办理小额贷款,车价可以再优惠5千元。

  为了不辜负销售人员的“美意”,李先生办理了3万元的融资贷款。几天后,李先生去4S店提车,拿到购置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之后才发现发票的抬头竟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一家名为“广汇租赁公司”的企业,也就是说该车产权属于广汇汽车租赁公司。李先生找到了销售员,才发现自己当初被哄骗着签下的并非购车合同,而是一纸租凭合同。

  李先生气愤地告诉我,他原本可以全款买下这辆车,但是销售人员极力推荐他进行贷款,这样的话车价可以多优惠5千元。然而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李先生,此种贷款并非普通的个人贷款,而是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的一年时间里,车辆的户主是广汇租赁公司(贷款公司)的,并不属于他本人。

  李先生立即表示可以立刻还款3万,要求马上过户车辆。可是一查合同条款,其上竟然注明,贷款的3万块钱不能提前还款。

  “销售人员当时没告诉我这是融资租赁,也没说车子不能上在我名下,要不我绝对不会答应。”李先生懊恼地说,所谓车价优惠5000元,其实刨去贷款利息和手续费,实际上也就优惠了1200元。

  最新进展:4S店已经答应尽快为车主办理过户手续

  截止我发稿时,李先生告诉我,经过多次交涉,现在广西南宁弘嘉4S店已经答应李先生,立刻还款3万可以马上给过户上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广西南宁弘嘉4S店负责,但办手续需要几天时间。然而一个隐性的损失却是:一旦车辆从汽车租赁公司转手给个人,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试想,当这部车辆要被送到二手车市场出售时,一辆曾经在汽车租赁公司挂名的车,怎么能跟私人名下的一手车等同价值呢?

  或许可以说,是李先生自己“太善良”,没看清合同就稀里糊涂的付了款。但是,对于一名普通消费者来说,要想真正弄懂“融资租赁”和“个人贷款”的具体含义与差别,其实并不容易。何况,在消费者过于信赖销售人员的时候,对方却用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的手段进行蒙骗。显然,这不是并非销售员的个人行为,其所反映的,是长安福特品牌经销商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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