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怎样怎么结算

如题所述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付款人应在汇票到期前将货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在到期日将货款汇入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折扣银行。到期日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支付票据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将票据返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折扣银行自行处理,处罚付款人。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承兑申请人应持有购销合同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在汇票上盖章并按票面金额收取一定手续费。承兑申请人应在到期前将票据全额存入银行。逾期未能存入足够的票据的,承兑银行除了票据向收款人、背书人和折扣银行无条件支付外,根据承兑协议的规定,对承兑申请人实行扣除,将未扣除的承兑金额作为逾期贷款,同时征收一定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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