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能否复制

如题所述

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可以复制。
只要是本人正确的信息没有具体规定,是可以复制的。
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纳税人要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如果已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不要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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