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原则

什么叫“历史原则”?

很多方面啊,我说几方面: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又称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原始成本原则,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原始成本,又称取得成本,具有客观性,是交易过程形成的成本,没有随意性。原始成本资料容易采集;原始成本反映财产物资取得时的价值,既有案可查,前后又具有可比性,同时又能反映物价波动情况。呵呵这是会计的。

还有历史唯物主义解释历史的原则对于商品,马克思首先指出它有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说,商品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6](P49)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价值形式)则纯粹是社会的,在其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6](P61)也就是说,商品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不过,在此,需要分辨的是:“内容”是劳动产品都具有的,跟它是否是“商品”无关;“价值形式”却是商品所独有的,或者说,只有具有“价值形式”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

作了上述铺垫之后,我就可以来分析马克思是如何彰显商品的“历史”性质了。这是通过对“劳动产品”(一般)与“商品”(特殊)、劳动(一般)与生产商品的具有独特社会性质的劳动(特殊)的区分实现的。

“价值形式”对于“劳动产品”而言,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历史地获得”的。比如,在“鲁宾逊孤岛经济”中,劳动产品就只是劳动产品,而没有“价值形式”。对于这一“历史地获得”的“形式”也可以实现“历史地剥离”——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设想“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极明白而合理”的 “自由人联合体”的合理性所在。

一切劳动产品,都耗费了人类的体力和脑力,而且都耗费了特定形式的体力和脑力。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的独特性质在于,它是“私人劳动”,而且,只有通过交换把产品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这一“私人劳动”才能证实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不能直接以劳动时间来表现自身,而必须“迂回”地通过另外一种使用价值的一定的量来表现。也就是说,“商品”,本质上是一种“关系”,生产者之间被“物化”了的“关系”,带上了拜物教性质即神秘性质的“关系”。而在人类产品不表现为商品的地方,比如在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没有披上物的外衣,因而也毫无神秘之处。[6](P95)

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与之相类似。首先,马克思指明了简单商品流通与资本主义商品流通的区别:前者的公式是W—G—W,后者的公式是G—W—G'(G'=G+△G);前者实际上是一种“重复”,而后者是一种“有内容”的更新,产生了剩余价值,即实现了增殖。[6](P175-176)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身上;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增殖。经过上述“排除”之后,马克思找到了答案:货币所有者只有在市场上找到了劳动能力或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作为资本的货币才能实现价值增殖。[6](P194-195)如果说货币是金银“历史地获得”的“社会形式”;资本则不仅是货币,而且是能够“自动增殖”的货币,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就此而言,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形式”,是在货币这种“社会形式”之上又进一步“叠加”新的“社会形式”的产物。资本,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由货币“转化”而来的。

货币实现向“资本”的“转化”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货币必须被“置于”一种“关系”,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之中。“资本”是一种“关系”,这一结论的得出,也是通过区分实现的:货币与资本的区分,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区分。只有在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之中,货币及其转化形式——劳动的社会条件,才是“资本”;也只有在这一“关系”存在的条件下,劳动才是“雇佣劳动”。

我们知道,马克思分析了雇佣劳动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社会条件:第一,劳动力占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第二,劳动力占有者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第三,劳动力占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6](P195-196)也就是说,“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6](P198)《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就是对这部“世界史”的考察。这是马克思对“资本”的“历史”性质的确认。

马克思彰显“资本”的“历史”性质的途径还有:(1)把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形式的商品生产,有用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的形成、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增殖的统一)与商品的生产过程(商品生产,有用劳动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的形成的统一)和劳动过程(使用价值生产,有用劳动)明确区分开来。[②](2)明确区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之前的商人资本与“现代社会”的商人资本;区分资本主义以前的高利贷资本与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区分一般剩余劳动、前资本主义的地租、作为超额利润转化形式的资本主义的地租。[③](3)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地包含的不可克服的矛盾,比如对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等等进行分析。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和资本的历史性质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辩证法”的如下运用:面对一种社会现象,运用分析的方法,分离出其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在“纯化”了的情况下分别进行考察,尤其是对其社会形式进行考察;而后把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进行考察,达到一个具有二重性质的社会存在物的完整概念;在此基础上,指明社会形式的“历史地获得”的性质,从而此种社会现象就从其“暂时性方面”得到了理解。对于“辩证法”的上述运用,彰显了它应该具有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④]就此而言,“辩证的”与“历史的”这样的修饰语,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是一个意思。

四、“唯物主义地”“处理”“研究对象”——《资本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

对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的研究者们也主要地是以《资本论》写作之前的文本为主要依据来加以说明的。在此,我将对《资本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1]着重地加以探讨,以对研究者们的“说明”作些“补充”。

1.《资本论》的副标题:“政治经济批判”抑或“政治经济学批判”?

马克思自己说,《资本论》第一卷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而它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6](P8、10)很明显,无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还是“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都是归属于“社会存在”领域。因而,把《资本论》的副标题(德文原文为“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改译为“政治经济批判”更符合马克思的理论意图和《资本论》的实际叙述——批判性地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做的主要工作,而批判政治经济学只是其副产品。[⑤]我以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内部的这一主次划分,体现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逻辑:既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主要研究精力就应该放在批判“社会存在”上,而不是批判“社会意识”上。

2.《资本论》研究的“出发点”:“概念”抑或“现象形态”?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以“商品”为起点开始自己的心血之作《资本论》的叙述的。在我国,有不少学者认为,《资本论》的叙述过程是是从抽象概念(比如“商品”)向比较具体概念(比如“货币”),再到更为具体的概念(比如“资本”),最后到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更加具体的概念的“逻辑上升”过程。其实,资本论》是从资本主义的“事实”,从“商品的现象形态”出发展开自己的分析的,这与黑格尔把“存在”概念作为《逻辑学》的起点不同。把事物的“现象形态”,而不是把“概念”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这是作为“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与“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根本不同的地方。

马克思对于“资本”的研究也是如此。他是从作为资本的货币能够实现“增殖”的“现象”开始展开自己对于“资本”的全部分析的,而不是先给“资本”下定义——说“资本”是一种“关系”。“定义”只是研究的结果,而不是“出发点”。在后来写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针对瓦格纳从在头脑中随便臆造出来的价值概念出发、通过思辨而引出经济范畴的做法,马克思这样阐述自己的方法:“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所以没有任何必要把它‘分割开来’。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我分析商品,并且最先是在它所表现的形式上加以分析。”[7](P412)

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分析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还是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观念?

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即社会关系物化现象,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拜物教性质是商品、货币和资本“与生俱来”的性质,只要商品、货币、资本存在,这中社会关系物化现象就必然存在。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把“物”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社会形式规定性“归之于”(“错认为”)“物作为物”本身就具有的属性(性质),这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观念”。依然是依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逻辑,马克思着重分析的是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观念”只是“附带”地进行了批判。然而,如果首先(甚至只是)把“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作为一种观念来看待,而且,在对“物”“顶礼膜拜”的意义上来理解作为“错认”的“拜物教观念”,那就难免会忘记或者漠视产生这些观念的真实的经济根源。这就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逻辑的要求有重大偏差了。

在说明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如何既“历史地”“解释”“研究对象”,又“唯物主义地”“处理”“研究对象”之后,我谈点自己对二者关系的看法。“历史地”的对立面是“永恒地”,因此,作为“历史的”唯物主义的马克思哲学(经济学),是与“永恒地”看待人类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的观点,比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观念相对而言的。“唯物主义地”的对立面是“唯心主义地”,因此,作为历史的“唯物主义”的马克思哲学(经济学),是与“唯心主义地”看待人类社会的结构和过程的观点相对而言的。“历史”与“唯物主义”是两个不能合并的修饰语。

王南湜教授认为,作为唯物主义的辩证的方法的“历史”和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之研究对象的“历史”,并非是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的两种并列的含义,而就是一个共属一体的“历史”;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要求。[3]我认为,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历史地”“解释”“研究对象”与“唯物主义地”“处理”“研究对象”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历史地”看待资本主义社会,却是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者;“唯物”地理解人类社会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却“永恒地”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王教授认为“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方法建构起了其对象”的说法,有“唯心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之嫌——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例,作为其研究对象的“资本”,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本身,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并不是马克思“建构”起来的。而且,上文已经指出,作为马克思对于“资本”的研究的“出发点”的,不是“资本”概念,而是“资本”的现象形态。

五、基于《资本论》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从抽象走向具体

生产力在人类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发展生产力在当代中国的极端重要意义,被我们的研究者们反复地强调。有学者说,这是一种“唯生产力论”。其实,没有什么“唯生产力论”,只有“抽象生产力论”与“具体生产力论”的对立。在《资本论》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不仅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同时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仅是“内容”决定“形式”,而且是“形式”丰富“内容”,“内容”只能与一定的“形式”相结合而存在,而不是“独立”存在(只是在思维中我们才能把它们分离开来,而在历史与现实中它们总是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对于“生产力”的“抽象”考察,只是为了给“具体”地考察“生产力”作个铺垫,只是为了凸显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力不同于“生产力一般”的独特性质。比如,在资本关系下,不仅作为劳动者的个人的生产力被资本“合并”,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而且,劳动者的社会结合的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8](P295)、[9](P114)马克思对于生产力的具体性的这种提示,有助于我们在某些人对“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所作出的具有“资本倾向”的诠释面前保持清醒的、批判性的头脑。

“实践”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被有些研究者作为马克思超越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支点”,具有了统摄主观与客观、人与世界的奇妙功效。但是,相对于《资本论》中的“从劳动一般到生产商品的劳动,再到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这一“具体化”路径,“感性的人的活动”也只是“抽象的理论活动”的产物。

不少研究者强调,马克思的哲学是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现实的个人”作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批判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个人”的对立面,被我国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主张者“赋予”极为重要的地位。但相比于《资本论》中的作为“阶级”的一份子的“个人”,“现实的个人”依然是“抽象的个人”。

“历史唯物主义”是“改变世界”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的“改变世界”思想,被我国众多学者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乃至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最本质特征。如果说马克思所批判的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因其“唯心主义地”理解现存世界及对现存世界的批判,而“只是”“解释世界”,那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因其“永恒地”而不是“历史地”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同样是“只是”“解释世界”——不仅“哲学家们”,而且“经济学家们”都“只是”“解释世界”。马克思既凭藉自己对于“历史”(“世界”)的“唯物主义”解释和对“改变”的“唯物主义”的理解,又凭藉自己对“世界”的“历史”性质的揭示,才成就了自己的“改变世界”的“主义”。 [10]

通过《资本论》的创作,马克思对于通过“实践”(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实现对“世界”的“改变”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但是决没有消除这种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6](P92-93)“发现”并不能消除“物的形式”,消除“物的形式”必须付诸“实践”,也就是说,在理论批判的意义的“终点”处,“实践”需要出场了。而且,马克思对“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所作的区分还启示我们:通过“实践”而实现“改变世界”,并不是去消灭生产的物质内容及其一般的社会性质,而只是改变其特定的“社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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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5
我想历史原则应该是指正视历史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3
打个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