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期是几天?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评标结果公示期是几天?招投标是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评标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一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综合条件进行评审后,报告给业主,再由招标人公布中标候选人,那么评标结果公示期是几天呢?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一般2个工作日内公布中标结果,现在基本是当时就会公布中标结果的。

  评标结果公示期是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服,是提出异议的处理: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辩;招标和招标活动应在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仅要求投标人对异议作出回应,并未规定答复标准和取得的效果。

  所以,只要投标人对投标人的反对作出回应,投标活动仍可以继续进行。如果投标人对答辩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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