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有限公司无财产 通过原公司地址迁出转让后,(经法院2次执行。转让后的公司也联系不到人,无财产执行)。又在原先地址用他人身份重新注册新公司 ,身份是股东,出资额50万。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追加原公司法人的个人财产吗?执行快2年了;如果可以追加还得需要重新起诉及起诉的时效是多长时间?你的用心解答将是小弟一生的感谢!
上图了你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