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如题所述

历代评价
王安石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时期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40]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南宋时期的陆九渊等。)

南宋至晚清时期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1、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大儒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有一个评价说:群奸肆虐,流毒四海。南宋文人罗大经,写了一本著名的文学史料著作,叫《鹤林玉露》。评价王安石变法说“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复合者,秦桧之罪也”。

2、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3、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民国时期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新中国时期
1、肯定说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此派观点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是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代表人物有邓广铭、漆侠、王曾瑜。
2、否定说
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在1973—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如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王荆公年谱考略>》。
另一种是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
3、不完全肯定说
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国外评价
20世纪俄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列宁称赞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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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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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有了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本质也是政治交易的产物。概括起来就是:
宋神宗给予王安石足够的权力(以内降指挥开启变法,变法过程中清洗了御史台)和意识形态解释权(一道德,以王安石主张的新学为国学改革科举),王安石以此推行一系列财政政策来创造财政盈余,并以此为筹码拉拢官僚阶级(给公务员加薪)并改组军队(宋代是募兵制,改组军队不发福利你等着兵变吧),继而推行对西北的扩张战略(横山攻略和熙河攻略)。
这波交易算得上合情合理,各取所需。
首先,从宋神宗的角度,要想打破当时东亚三国鼎立的局面,最好的办法就是击败辽宋夏中最弱小的一环:西夏。以缓解北宋河北、河东、陕西三线囤积重兵的军事财政双重压力。要实现这一点必须修改对西夏以守御为主的战略,也就是“改国是”,这必然需要一系列的人事调动和有效的财政、军事手段相配合,也需要一个有能力有担当的团队来实现这个目标。
而对王安石来说,长期在地方的治理经验让他改革措施很接地气(那些说王安石变法超越时代的我觉得你们还是有必要好好翻翻故纸堆),很多变法内容王安石在地方上也做过实践。但是北宋的官场规则里有这么一条:极少能有宰相长期居于中枢,在王安石之前,北宋名相如赵普、寇准、韩琦这种级别的宰相都是几进几出,连续为相时间很短,累计时间也通常不超过十年。因此即使是出于改革的延续性上,王安石都需要一个团队来支持自己的新法长期有效运作下去。以一道德把新学定为官学占据意识形态主流的方式可以实现这个目标,有点类似于后世“党校”的作用,顺便还能为王安石的学术主张张目,这是可能万古流芳的事。
宋神宗手里有权力可以定性王安石的学术主张,王安石有能力可以实现宋神宗的政治抱负。于是交易开始,一场轰轰烈烈的变法拉开序幕。
而当新法逐步推行,北宋财政盈余逐渐增多;王韶开熙河,北宋对西北的布局逐步实现。新的交易就开始了。
古往今来,任何标准线以上的皇帝都不会吝于扩张手里的权力,所以宋神宗通过变法逐步稳固自己的权力,并对平衡各势力的政治手腕逐渐熟悉以后,很自然地选择踢开王安石,自己单干。他需要一个新的交易对象:总体要求就是听话,必须既能支持新法,又不能主导新法。
所以王安石下台后,长期盘踞相位的不是吕惠卿、章惇这样的新法干将,而是王珪这样的“三旨相公”,在此期间宋神宗推行了元丰改制,重新变革了官制。并主导了元丰西征这样的大规模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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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梳理了一下变法的过程后,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王安石变法为什么失败?
考虑到王安石的新法有一部分(例如军事、科举、财政)长期被宋政府沿用至南宋,所以所谓的“失败”应该是指宋神宗死后旧党回归中枢,第一次中断变法。而这一事件的起因,本质也是宋神宗在临终托孤时没有选择新党而选择司马光。
那么为什么宋神宗会在临终时抛弃变法呢?其实还是交易。
前面提到,王安石去相位后,长期盘踞相位的是王珪,宰执中存在很高比例的“天子党”,这在皇帝身体健康的时候当然是利好,毕竟会迎合上意的人用的顺手。但在天子病危以后,“天子党”在政治大事件中没有主见的缺点就暴露无遗。宋神宗的儿子当时还远没有达到能亲政的能力和年龄,高太后性格上其实也颇为强势(关键词:十三团练),加上自己还有个(尤其是旧党中)名声不错的亲弟弟,真搞出什么兄终弟及的事也不是不可能。
在这个时候,保证自己亲儿子顺利即位并亲政才是首要目标,其他的都能凑合。这个时候我们做个简单的推演:
1、维持现有中枢阵容不变。
这是最糟的方案,等宋神宗一蹬腿,倾向旧党的高太后一定会启用旧党,而善于迎合上意的宰执团队很可能选择默认,自己人亡政息不说,如果自己的老妈随着这样的政治布局而野心膨胀,难保不会出什么意外。
2、招新党元老托孤。
这个选择一样不合适,结果是激化后党和相党的对立。纵使高太后不做吕后,谁能保证王安石们不做周勃?而且,宋神宗自己也因为杀宗室惹了一身骚,宋太宗和赵德昭的旧事不远,虽然新党能保着自己的儿子亲政(毕竟神宗不只一个儿子),但是心怀不满的旧党必然会选择依附在高太后和小皇帝他二叔身边。哲宗毕竟是晚辈,闹出不愉快来在孝道上是很吃亏的。不说阿齐那和塞思黑,郑庄公的旧事孔夫子也没有给好话。
3、招旧党元老托孤。
这个选择看起来天马行空,但是并非不合理。旧党多自诩君子,君子又多标榜忠孝为先。我给你托孤重臣这个大蛋糕,你们看着办吧。再谋逆把我儿子弄死了,你们一世英明也别要了。我也没别的要求,保着我儿子亲政就行。你们那几块料我还不清楚?抱残守缺可以,冲锋陷阵就歇歇吧,新党早晚能卷土重来。
于是最终结果,宋神宗临终托孤时抛弃了自己一贯的政治抱负,由旧党执政换取自己儿子的顺利即位。
嘛,不过结果喜闻乐见:
始议以先帝经略西边,为好大生事。遂弃城寨,罢戍守,厚礼以招来羌人。意谓可以息兵民。卑辞厚币,无所不至。贡使未还,疆界未画,兵已犯境矣。时奸人在朝,君道不立,致使西人犯顺,内外束手,措置乖缪,使彼得计,如入无人之境,大获而归,诚可忿惋。(长编卷466 引自哲宗实录)
然后又是一波“改国是、迎新法”的政治交易。不得不说,神宗生了个好儿子,这波不亏。
第2个回答  2017-12-14
王安石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时期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40]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南宋时期的陆九渊等。)

南宋至晚清时期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第3个回答  2020-03-01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第4个回答  2017-12-14
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曾经提出一整套的“新法”,并一度加以推行。王安石为什么要变法?这是有深刻的历史根源的。
北宋王朝从960年建立,已经统治了一百多年。士大夫阶层竞相兼并田地,造成“势官富姓,占田无限”的严重局面。社会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化,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宋仁宗哀声叹气地说:“大臣无一人为国了事者,日日上殿何益?”在王安石变法之前,北宋王朝面临的正是这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严重形势。 其次是国家的财政危机。这主要表现在:
一、俸禄优厚的各级官吏逐年猛增。根据户部副使包拯的奏报,真宗时文武官员还不及一万人。经过四十年左右,到仁宗时已达一万七千多人,增加将近一倍。外地州县官更是无法统计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如此滥用官吏,必然要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
二、国家养活的脱离生产的雇佣兵无限扩充。赵匡胤时代,全国兵额三十七万多名。到宋仁宗时代已增至一百二十五万多名,每年军费支出竟达财政总收入的六分之五。
三、北宋王朝每年要以大批物资送给契丹和党项,增加了财政的支出。
四、皇室侈靡,大量浪费财富。仁宗时祭一次天地祖宗,竟耗费一千二百万贯。由于以上几个主要原因,国家财政亏空越来越大。赵匡义时代每年国库节余大半。到仁宗时,国家财政收入比前增加五倍,而国库已不足用。英宗治平二年,国家亏空数字达一千五百多万,北宋王朝的财政陷入了严重的危机。
第三是由于辽、西夏的骚扰,民族矛盾有所加深。北宋王朝养活浩大的雇佣军,但是没有战斗力。士兵中大部分是被迫当兵的饥民,平时缺少训练,没有听过战鼓,不识战阵。宋仁宗时,禁军领取军粮甚至还要雇人挑运。西北边区的骑兵,有的不能披甲上马。再加上宋朝军事机构的腐败,军事指挥上的无能,因此在对辽和西夏的防御战争中,连遭失败。
以上这三个方面,就是王安石想要通过变法而加以解决的问题。王安石变法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出身于普通官僚家庭。二十二岁时,通过考试中了进士,从此参加地方行政工作。1047年担任鄞县知县时,就实行过一些政治改革,开发农田水利,颇有成效。他认为人民的贫穷,是由于豪强兼并土地所造成。王安石在舒州通判任内,写过“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崎岖山谷间,百室无一盈”(《发廪》)等诗句。又写下了“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感事》)“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才”(《兼并》),反映当时社会矛盾、官僚腐败,显示出他有“诛抑兼并”的政治抱负。
当时,也有些有远见的政治家,面临这样的社会危机,提出改革的方案。如范仲淹在1043年就向宋仁宗提出十项建议,主张要实行新政,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改革。王安石也向宋仁宗上过洋洋万言的意见书,但没有受到重视。 年青的皇帝宋神宗赵顼上台以后,急于要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于是,破格提拔了积极主张革新的王安石。1069年,四十九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中央王朝成立一个制订新法的机关叫做“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是中央的财政机关,包括户部、度支、盐铁。在三司之上设置这样一个立法机关,表明新法是以理财为中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新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农田水利法
1069年11月,颁布了《农国利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扩大圩田和淤田,以利农业生产。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由官府借钱。从 1070年以后的六年间,全国兴修水利一万零七百多处,灌溉田地达三十六万多顷。各地还开发了大量淤田。据王安石估计,京畿一路的淤田,每年可以增产粮食几百万石。
二、方田均税法
针对当时的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1072年八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照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结果,丈量出大量隐瞒的田产,迫使豪强不得不交纳赋税,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
三、青苗法
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借钱米给主户,主要是贷给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收成之后加息十分之还粮或还钱。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豪强乘农民青黄不接之急,索取数倍的高利,以致造成大批农户流亡。正因为青苗法堵塞了高利贷的渠道,才遭到士人群体猛烈的攻击和反对,认为王安石与民争利。
四、免役法
免役法就是由国家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乡村四等以下户不纳。那些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也要按定额的半数缴纳,称为助役钱。
五、均输法
1069年颁行均输法,是为了纠正税收上的流弊。均输法是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统一采购物资,力求“国用可足,民财不匮”。
六、市易法
政府在京都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控制商业贸易,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中小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赊购货物,也可以贷款,都是年息二分。 七保甲法
宋神宗、王安石在“强兵”的工作中,改革了兵制。裁减五十岁以上的老弱士兵,精选部队。经过减并之后,全国兵额下降到不及八十万,减了三分之一,“不惟胜敌,兼可省财”。
兵制改革中,北宋政府还在各地区设置将领,负责教练军队。保甲法就是在整顿军队的同时,规定乡村民户以十户组成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分子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主客户有两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为保丁,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保丁平时负担巡逻、放哨,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如果保内发现“强盗”,知情不报,同保人都要连坐治罪。
以上是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打击了士大夫集团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政治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财力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 王安石所采取的措施,只能在不触动祖制的前提下,在统治政策上作了某些调整。新法对大官僚的限制是有限度的,革新派的力量是十分薄弱的。
从反对新法的奏章和文书中还可看到,有些新法为某些贪官污吏所利用,反而起了扰民的作用。王安石把新法的推行寄托在君主身上,而当君主开始的妥协和动摇时,新政的推行就难免受到影响。王安石于1074年和1076年两次辞去宰相职务,辞职后就一直退居江宁府。后来宋神宗一死,新法全部被废止。
评价:
历代评价
王安石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时期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40]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南宋时期的陆九渊等。)

南宋至晚清时期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1、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大儒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有一个评价说:群奸肆虐,流毒四海。南宋文人罗大经,写了一本著名的文学史料著作,叫《鹤林玉露》。评价王安石变法说“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复合者,秦桧之罪也”。

2、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3、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民国时期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新中国时期
1、肯定说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此派观点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是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代表人物有邓广铭、漆侠、王曾瑜。
2、否定说
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在1973—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如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王荆公年谱考略>》。
另一种是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
3、不完全肯定说
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国外评价
20世纪俄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列宁称赞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