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您目前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应当是由原单位办理转出或封存入管的。但若由于单位已经解散,您无法联系原单位办理转出或封存入管手续的,可以自行至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委托转移。转移成功后,您再将本人的公积金帐号告知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由新单位办理转入、启封和汇缴手续。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委托转移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下4项任选其一:1)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2)《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3)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4)已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申请表》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或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网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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