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权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房屋典权合同是一种双向合同,一旦合同成立,承典人和出典人将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承典人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典物,具有物上请求权及追及效力;转典、转让或出租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出典人典期内出售的典物的先买权(留买权);典物毁损时有权重建或修缮;以及改良典物后要求出典人偿还费用的求偿权,以及出典人表示出售时的找贴权,即以典价抵消房价差额。承典人的义务则包括妥善保管典物并承担风险,支付典价,以及在出典人回赎时返还典物。


出典人的权利包括典物的反权,即在典期内拥有对典物的处分权,但在出卖时需尊重承典人的优先购买和找贴权;设定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但不能重典或设立与典权冲突的其他用益物权;收取典价;以及在典期届满后行使回赎权。出典人的主要义务是返还承典人支付的重修费用和有益费用,以及对出典房屋的质量瑕疵提供担保。




扩展资料

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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