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考入了高等院校读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单位解除合同,调档时候已经交了单位8千元,现在正式离职,单位还要扣除我近万元工资奖金来抵扣违约金,因此和单位起了纠纷。请问这种承诺书是不是以合同为基础而存在的,根据合同法,这个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现在我录取已经没问题了,还有2个月开学,准备慢慢和单位把这个问题弄清楚,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然太亏了,工作一年10个月,工资总共才领了4万,就要扣除两万,其中2014年值了183个夜班200多个白班,每个夜班费才10元,这样的工作基本没有自己的时间,早就干得很郁闷了,现在辞职还要倒贴钱。
单位未经我的同意 ,已经 扣除了我的部分工资(别人发了,我没发),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我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