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线上:
1、通过“随申办”界面,由出租人进行申请,输入产权登记编号。
2、校验通过后,由出租人填写其余出租人(如有)、承租人、居住使用人(未成年人)等人员信息以及租赁信息,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由申请人进行确认。
3、确认信息无误,进行电子签名,签名成功后可查看签名进度列表,同时,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
4、其他共同申请人,可至“我的办件”查看网签备案办件信息,并进行信息核对及在线签名确认,完成多人在线办理。提交成功后,次日登录查看办理结果,同时可在“我的证照”中进行查看“租赁备案证明”。
线下:
在不满足线上申请条件或操作过程有困难时,可申请线下办理。
出租人:
1.产权证原件(其中一种:房地产权证(绿色/黄色)、不动产权证(红色)、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色)、房屋所有权证(咖啡色)、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承租人:
1.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2.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
租赁双方当事人需全部到场(出租人: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承租人所有租客)如有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可以进行委托代理。
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无法互相委托。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流程是指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的行为。当事人需要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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