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规定婚假是唯一的,所谓法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视距离远近,给予距离假。
3.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给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晚婚假取消已坐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划生育法》删除了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社会福利。取消“晚婚假”也尘埃落定。
作为一个80后,赶上了独生子女政策,高考改革,二孩开放,取消晚婚假,延迟退休,而我的医学专业赶上了医改。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原因是,目前男女初婚年龄达到25岁左右,初育年龄达到26岁以上。鉴于这种新的生育行为,国家不再特别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不利于母婴的安全和保健,也不利于大龄妇女的健康。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职务(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是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所在岗位(职务)月工资的70%确定。
按照上述原则计算的节假日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