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干休所就是空军老干部离休后(不是退休)养老的地方。
干休所是指军队的离职干部休养所和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一般为团级单位,设所长、政委、副所长和机关。地方管理的干休所上也有科级的。与其他国家不同,在我国,无论哪种形式管理的干休所,其所有的运转资金费用,全部来自军费,并且在我国的军费中占有很大比例。
2. 军队管理的干休所。这类干休所里的离休、退休老干部,仍然保持军籍,原则上待遇未变。划归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的干休所。这类干休所里的离休、退休老干部或其他人员,已经转到地方安置,不再保留军籍。原则上待遇基本未变。地方干管理的干休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其他国家不同,在我国,无论哪种形式管理的休所,其所有的运转资金费用,全部来自军费,并且在我国的军费中占有很大比例。
3. 服务对象:
①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团级以上,1949年9月30前参加革命);
②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
③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战残伤残达到特级或一级的军人;
④离退休军队老干部的遗孀;
⑥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