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过了试用期,单位也能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么?

我去年9月入职一家公办学校,试用期一年,到今年9月1号为止,现在单位说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要辞退我,单位手上也有相关考核材料,但是一直到现在我没收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请问如果在9月1号之前仍然没有收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过了试用期单位还能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我么?

首先,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的教师不属于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一年的试用期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制的教师的试用期最高是六个月,并且必须是三年期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只是一年至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所以你早就不在试用期内了,单位不得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如果你是一年至不满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你实际已经履行了12个月,单位应当支付你12-2=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强行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一起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比如满半年不满一年就是二个月工资,正好满一年就是二个月工资,满一年(哪怕超一天)不满一年半就是三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追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单位和我订的5年的合同,试用期12个月

单位和我订的合同是5年的,试用期一年,符合规定。所以我不知道是不是过了试用期,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我了。

追答

既然是5年期合同,那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实是12个月试用期,通常是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考核评定,确定试用期是合格还是不合格。如果当地另有地方性规定的,按照地方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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