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联通营业厅上班的、每个月上19天班、其中有三到四天的加班、早九点开门营业、八点半到单位开会、晚上6点半下班、加班的可以五点下班、请问是否已经超过工时?并且现厅主任要求我们、如果完不成当天的任务、就要第二天过来加班、如果不来就算旷工、旷工三次就要辞退、请问、这样完不成任务的加班合理吗
正常的三到四天我们算的是补班、说是工时不够、具体我们应该一个月多少工时、因为是轮休的、还有现在完不成任务就让我们加班、这个是不是不太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