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股东法人都是一个人。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其变更法人,在原地重新注册一家公司、把所有的设备放到新注册的公司,我想知道这样还能追加变更前的法人和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转移财产的证据比如哪些是可以证明呢,在诉讼过程中其在变更法人工商局登记是有资料记录的,除了这些资料,还有哪些方面的证据能证明呢,公司现在是把所有的机器设备员工都纳入新公司名下,
公司原来的财产台账就是证据。
我这个情况如何该如何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