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或者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叫做诉讼。打官司就是诉讼,这是一种古时的说法,今日的打官司或诉讼,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的人依照法律为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法律分析
今日的打官司或诉讼,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的人依照法律为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根据人民法院职责范围以及案件性质,可以把诉讼划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打官司的种类。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因其职权行为而引发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解决这种争议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该职权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其是否正当、合法作出判定,以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俗称为“民告官”,也叫打行政官司。 下列侵权诉讼中,对于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为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员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员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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