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000什么意思

二月份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是8000元,三月份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是12000元,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

2019年个税改革后实行累计预缴,次年汇算清缴。重点是累计,也就是每个月算个税的时候都要把之前的数据累计之后再计算个税。这个12000元是1-3月的专项附加的合计数,1月是4000,2月份4000,那么2月份累计是8000,3月份是4000,那么3月份累计就是12000了。
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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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7

新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咱们先来看看公式:

本期应预扣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可1月份专项附加扣除是4000元,到2月份计算个税时,需要加上1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一起计算,那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是8000元,到3月份计算个税时,需要加上1、2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一起计算,那么3月份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就是12000元。

第2个回答  2019-12-05
第3个回答  2019-04-3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个回答  2019-03-2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扣除多少,根据自己申报的金额计算。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或让用人单位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