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原因及教训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原因

1,目的论:当官为什么?通常人们最原始的想法并不是要实现“为人民服务”这句口号。目的就是看中当官好处多。贪也就变的理所当然的。或者说极少人能去按照口号去做,即便有这种人,这种人也会被下面这写条件影响。
2,法律论:为领导者的小家而损害国家的利益,没办法,妻,子,父,母,兄,妹“逼迫”。再者,领导者自己清廉了,却丢了乌纱,这叫家人可如何是好?其实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法律中没有了连带责任,牺牲一个人成全多数人,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很多类似的说法。
3,避害论:上一条是趋利,现在就必须说避害。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当好人都会很难就何况当个好官了,先是保护好自己不被讹诈,然后保护好家人不被威胁。都是平常人又不是电影里的超级英雄。
4,监督论,所以,很多事也就变得合情合理就行了,是否合法另当别论吧,因为监督起来特别困难,法律也就无法执行了。法律标准的写法应该是“应该如何,不能如何,否则如何”可是我们的法律条文上极少有这样写的。因为我们通常是按照道德与一般受教育程度来行为办事,所以不会考虑到这些。也就不会有什么监督了。
5,成本论,不讨论小学初中就说高中到大学7年一年粗算3万,21万加公务员笔试面试培训班各1万加考试期间在家学习误工费3万,还要算一年考中,这26万不是小数字吧。而且这只是说一个小职员,还谈不上腐败,如果升职,在这上面的花费可能会更多。这条和第一条的区别就是,前者是要好处,后者是收成本。这中职业有是那种收入少但想腐败很容易的职业……
二,其实这里完全可以说是从目的论分析的,但是这五条也可以从相关的法律制度上分析成5点制度论。
三,简单说一下 对双方的教训吧,对于罪犯,他们是不会吸取教训的,他们不会真正的后悔,因为他们当时没有选择的余地。对于立法者,如果不考虑鲶鱼效应的话,各项制度必须大型改革,好的制度遏制腐败,坏的制度……

半夜总结至此,有不到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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