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残,能办理伤残军人证嘛,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上述的要点有二:

1、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有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条件;

2、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指的是排除:a、因患职业病,b、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的,两种发病情况。

        如果你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你治疗终结、病情稳定或者病后有药物依赖的情况下,那么就会有军级医疗部门派出残疾等级评定小组,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条款进行评残,符合残疾军人最低等级(十级)以上标准条款病情的,就会成为因病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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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4
可以,必须有军区一级医院鉴定 ,由团卫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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