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由两个单位同时交社保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社会保险法》规定一个身份证对应一个社保账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用衽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四)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网络问政平台-同一个人两个社保账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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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8

不可以的。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扩展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条、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

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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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您好,社保是不能重复操作的,您在第一家单位缴纳社保成功后,第二家是缴纳不上的,,。。。一同保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1-16
不管交几份,只有一份有效。
社保里面有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16-11-17
在同一统筹地区是不可以的。 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单位和员工缴纳的为防止员工在工作、生活、退休出现人身意外或疾病得不到救助的一种保险。本质上属于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保险作出了基本规定,缴纳办法、申报办法等条例及部门规章对详细征收及缴纳作出了规定。社会保险需要登记你的身份信息后才可以进行缴纳,一般在同一统筹地区内,不可以重复缴纳的。如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内,可能出现两份社会保险的情况,这是各统筹地区信息不畅的结果,慢慢的会逐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