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体工商户年报怎么报

如题所述

成都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方法如下:
1、个体工商户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及联系人手机;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登记机关会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合格检验证明;
3、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登记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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