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使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完备和固定下来。
这次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了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1949年9月27日改名为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国歌未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旗定为五星红旗。同时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会议还选出了由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目标要求:
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
以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履职方向,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
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