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在女方家怎么才能迁到男方

如题所述

孩子户口从女方家迁到男方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2、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携带迁出证,返回准迁地,请求当地登记机关予以户籍登记。
户口管理的历史沿革:
1、户籍制度的起源: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当时主要是为了征税和征兵;
2、户籍在不同朝代的变迁:随着历史的发展,各个朝代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以适应当时的政治、经济需要;
3、现代户籍制度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4、户籍制度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逐步放宽,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需要;
5、户籍制度的现代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户籍管理逐渐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孩子户口从女方迁至男方需经历三个步骤:首先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取准迁证,随后带着准迁证和户口本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最后携带迁出证回到准迁地完成新的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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