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

如题所述

可能被判不准离婚,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定。

有过这样的案例,一对90后夫妻闹离婚,两个人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都没有太大的争议。可是意外的是两个人都不愿意抚养健康的孩子,女方称自己收入不高没能力抚养,男方称自己经常出差没时间抚养。孩子在法庭上大哭,可是夫妻俩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哄孩子。经过多次的调解都没有成功,最后法院认为两个人虽然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因为孩子年幼,所以不许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先裁定暂时由一方进行抚养。但在夫妻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如果强行将孩子判给其中的一方,这会让抚养的一方将孩子视为家庭的负担,这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只有夫妻两个人重新思考沟通,才能够真正的解决矛盾,从心理面愿意去抚养孩子。这样做法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同时让父母夫妻抚养的义务。
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如果不愿意抚养孩子,为什么当时还要生下孩子。家庭之间的矛盾应该夫妻自行处理,而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矛盾的牺牲品。这世界做父母是最没有门槛的,可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做父母。

并不是所有的生命都是在祝福之下出生的,很多父母不能为父母。只考虑自身却没有考虑到孩子,生下孩子也是为了自己考虑,放弃孩子也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既然带孩子来了这个世界,那么就要给予他幸福,而不是痛苦大于幸福。 生孩子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生而不养,却未想过孩子最后会成什么样的生活。被抛弃的孩子意味着没有人爱,在他的一生中将会成为什么样让人后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4-21
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时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例较多,像本案中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况少之又少。在此类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中汲取教训,而不应该只为自己的私利和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利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推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双方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反思自己的行为,着重致力于夫妻感情的修复或者在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时,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优于现状的生活学习环境,真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最终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纠纷和矛盾。因此,本案中,虽然原告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基于家事审判的重要基本原则,维护公序良俗,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再次判决不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
第2个回答  2022-04-21
从功能作用角度而言,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应属于先予执行措施。通过强制父母一方暂时履行抚养义务,维持子女正常生活,可以避免因父母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给子女造成生活困难。
第3个回答  2022-04-21
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判断,如果父母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会将孩子判给最有能力抚养的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实在协调不下的话,就会将孩子判给最为亲近的亲属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