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残疾鉴定标准2021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眼睛残疾鉴定标准: 1、级伤残双眼仅有一点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级伤残一侧眼 有光或者无光感; 3、级伤残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 4、级伤残一-侧眼无光感; 5、级伤残双眼外伤需用药;6、级伤残双侧眼无光感; 7、级伤残矫正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药物维持; 8、级伤残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9、级伤残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10、级伤残双眼矫正视力。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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