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症怎么办理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最后买病历,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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