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发“复工红包”,员工没领竟被“自动离职”,法院怎么判?

如题所述

公司以群发“复工红包”的方式通知返岗,有员工因手机故障未能接收“复工红包”结果丢了工作。法院秉着公平公正的的原则,公平合理的作出判决帮员工讨回公道。

微信群发“复工红包”

杨某某从2008年进入南宁某公司工作。2020年春节假期刚过不久,该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出红包,并通知员工将于3月1日正常上班。群聊里大部分员工领取了红包并回复“收到”。杨某某也在该微信工作群中,但因手机落水受损并未收到相关信息,再加上管控严格,杨某某无法出入其所居住的村屯,其间一直没收到公司任何通知。

直至事后才从其他途径得知复工消息,赶到单位时却被告知已按其自动离职处理。2020年7月14日,杨某某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送达后,该公司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及解除事由存在异议,向法院提起上诉。

员工没领竟被“自动离职”

在本案中,该公司仅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出复工通知,对未能收悉的员工并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予以进一步通知,有违用人单位管理者责任。在防控期间,特殊情况更应特殊对待,用人单位因此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但其对未能通知到位的情况放任不管,确实存在过错。而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综上所述,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而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事由的,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这样判

最终,法院确认杨某某与某公司自2008年5月12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该公司向杨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0030.8元。

特殊时期突然暴发与长期存续,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产生了程度不等的影响,在此情形下,部分劳动用工关系出现“时用时停”的新特点。基于严格遵循防控政策的要求,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都发生了变化,双方对此都需给予足够的注意。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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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6
公司应该向这个员工赔偿7万元的补偿,用人单位没有尽到通知的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手段是违法的。
第2个回答  2022-05-26
最终法院判决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劳动者出现文件,向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万多。
第3个回答  2022-05-26
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根据火锅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该公司向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7万元。
第4个回答  2022-05-26
法院最后判决,该公司向这名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700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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