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回收营业执照办理

物资回收营业执照办理

一、物资回收营业执照办理
1、物资回收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2)到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去银行办理刻章,验资;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8)开立银行帐户;
(9)税务局注册公司购买发票。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废旧物资回收免税条件有哪些
1、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2、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3、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4、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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