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重大过错有哪些

如题所述


离婚的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过错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婚姻不和、家庭暴力、不负责任的经济管理、婚外情、虐待、药物滥用等。这些过错行为可能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的破裂和不可弥补的伤害。离婚过错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夫妻双方的情感和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可能导致长期的痛苦和心理创伤。
综上所述,离婚过错可能对子女产生深远的影响,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此外,离婚过错还可能导致财产纠纷、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的产生,给双方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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