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备用金的要求

如题所述

新会计准则对备用金的要求: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备用金是企业拨付给企业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企业拨付的备用金,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备用金或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一一备用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备用金(petty cash)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

保管方法: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经理。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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