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的流程

如题所述

1. 开庭前准备: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人员,询问回避申请,及宣布开庭纪律。
2. 开庭调查: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提出反请求。查清争议的时间、地点、经过及焦点。调查双方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
3. 开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陈述意见,互相辩论。辩论终结时,陈述最后意见。
4. 调解:仲裁庭在裁决前,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由双方自行和解。不愿调解的,仲裁庭不进行调解。
5. 开庭终结: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每页签名。仲裁庭成员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的开庭程序,包括查明到庭情况、宣布开庭和案由、听取申诉与答辩、当庭调查、征询最后意见、调解、休庭合议裁决、复庭宣布裁决等步骤。对于疑难案件,需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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