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住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四川居住证办理条件:
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2、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3、合法稳定住所:
(1)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
(2)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
(3)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5、其他情况:
(1)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2)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四川居住证办理手续:
1、申请人准备材料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的申请;
2、申请人所在公司准备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事局;
3、公司注册地的区县人事局将材料报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4、北京市人事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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