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拆迁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拆迁不一定有份,具体如下:

1、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的,则女方也可以因为拆迁获得补偿;

2、如果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则女方就不能获得补偿,拆迁补偿只能由男方的家庭成员享有。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根据补偿性质不同,补偿的方式也不同,有的是按几个户口本赔偿,有的是按照人口赔偿。补偿具体包括3个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项补偿与户口和人口都无关,只与房屋有关;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则按户中人口给予安置补助,拆迁安置人口认定具体如下: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8)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9)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0)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1)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12)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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