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一定要房屋租赁备案吗

如题所述

居住证没有租房合同需提供房东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即可出具受理回执。
办理居住证的材料有哪些
1、就业、住所、就读等证明。下列材料之一: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原件)、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等。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并不是办理居住证的必须材料,如果没有,可以拿其它材料代替。
没有租房合同办理居住证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近期照片、房东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 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 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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