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入境证明在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出入境证件在哪办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通讯地址: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一楼,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512-65110655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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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及管理
(一)护照
1、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我国护照的种类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我国护照的种类: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2、普通护照的用途是什么?
答:普通护照用于公民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活动。
3、普通护照主页包括哪些内容?
答:普通护照主页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4、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为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为十年。
5、普通护照签证页的功能有哪些?
答:普通护照签证页是护照的一部分,用于粘贴签证、供有关出入境、边检、移民部门加盖出入境验讫章或作有关出入境事宜的记载等。
6、普通护照备注页有什么用途?
答:普通护照备注页是护照的一部分,用于给发证机关加注相关信息。
7、普通护照加注有哪些种类?各类别加注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普通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办理曾用名加注,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有效普通护照(同时申请护照和曾用名加注的除外)、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办理姓名加注,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同时申请护照和姓名加注的除外)、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换发加注:办理换发加注,申请人需提交制证照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普通护照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补发加注:对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提交制证照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曾持照加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同时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普通护照持有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核实其曾持照情况后,应当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申请人应向其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有效普通护照。
8、办理普通护照向哪里申请?需要提交何材料?
答: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江苏省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本省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申请。持居住证在江苏省内不实行异地办证。
9、普通护照可否由他人代为申请?
答:普通护照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
10、未成年人如何申办普通护照?是否可以代办?
答: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未成年人申请护照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11、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能否申请护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国家工作人员除按照规定提交制证照片、《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制证照片、《申请表》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12、普通护照在国内遗失、毁损、被盗后如何补办?在国外遗失、毁损、被盗后如何补办?
答:护照在国内遗失、毁损、被盗后,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普通护照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持居住证在江苏省内不实行异地办证。
护照在国外遗失、毁损、被盗后,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短期出国的公民的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3、什么情形下申请人可以提出换发普通护照申请?
答: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普通护照的申请: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14、普通护照即将到期如何申领新的证件?
答: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申请护照换发的,申请人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并按照规定提供制证照片、《申请表》、身份证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未满16周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人员、军人)。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需提交《申请表》,以及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无需提交相关材料;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需提交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为其办理签证时需要护照有一定期限有效期(1年或2年以上)的证明等。
15、普通护照资料变更如何申领新的证件?
答: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普通护照因护照资料内容变更申请护照换发的,申请人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并按照规定提供制证照片、《申请表》、身份证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未满16周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人员、军人)。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的,提交户口簿。
16、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如何申领新的证件?
答: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普通护照因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申请护照换发的,申请人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并按照规定提供制证照片、《申请表》、身份证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未满16周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人员、军人)。
17、持旧版普通护照如何申领新的电子护照?
答:旧版护照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符合换发条件,可以依据以下规定办理。
对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护照换发的,申请人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并按照规定提供制证照片、《申请表》、身份证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未满16周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人员、军人)。
18、普通护照过期后如何申领新的证件?
答: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可以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供制证照片、《申请表》、身份证以及规定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未满16周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人员、军人)。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因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申请表》,以及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19、普通护照换发后,原护照是否退还申请人?护照过期失效,在有效期内的签证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公民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换发旧版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特别注意不要裁去有有效入境许可的那一页。
对于电子普通护照,应当裁去申请人原普通护照封面、资料页的右下角(不能破坏签名),并将封底裁至芯片图样处后,退还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护照过期失效后,对于在有效期内的签证是否仍然能使用,因目前多数国家的操作方式并不一样,有的是可以在换发护照后,同时持新、旧护照及旧护照上的签证一起使用,有的则要去外国驻华使领馆将旧护照上的签证“移”到新护照上方能使用等,建议具体咨询签证签发国驻华使领馆。
20、如何稳妥保管普通护照?护照上能盖纪念戳或做标记么?
答:(1)非用不随身携带护照。护照不用时应当存放在防水、防火、防盗的地方。
(2)将护照复印一份,与护照分开存放,以备护照遗失后及时补办使用。
(3)外出旅行确需携带护照时,注意应当随身携带,不要将护照放在车内等地方。
(4)不能将护照作为抵押品或者代用品。
在护照内页盖纪念戳或者做标记都可能被国境外边防检查、移民部门视作私自涂改从而导致护照失效。
21、普通护照办好后就可以去拟定前往国么?还需要办理其他什么手续?
答: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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